根据北京市教委《关于聘用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》,我校继续开展聘用清华大学2012年应届博士和硕士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的工作。工作范围、聘用条件、管理办法、选聘程序等参照《关于聘用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》(京人社办发〔2009〕51号)和《关于聘用清华大学2009年应届博士和硕士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清人发〔2009〕52号)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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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4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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